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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动罐柜使用准则

可移动罐柜使用准则

发布日期:2021-09-06 00:00 来源:http://www.yongde1996.cn 点击:

过渡性规定

1、建造:可移 动罐柜和公路罐车可以继续按照1999年7月1日实施的IMDG CODE(29套修正案)中的规定建造直至2003年1月1日,

2、批准和发证:2003年1月1日前批准和发证的可移 动罐柜和公路罐车,如果符合相关的定期检查和试验规定,则可以继续使用

罐柜防护

运输期间应采取足够的措施防止因受到横向、纵向的碰撞及翻倒导致罐壳及其装卸设备的损坏。

(如果罐壳及其操作系统本身的结构可以经受碰撞和翻倒,则可不必采取防护措施)

化学稳定性防护

某些化学不稳定的物质,只有在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运输途中发生危险性的分解、化学变化或聚合反应,方可接受运输。为此,还要特别注意保证罐内不含有任何能促使上述变化的物质

可移动罐柜

可移动罐柜

温度要求

运输期间罐壳(不包括开口及其封闭装置)或隔热层外表的温度不应超过70℃。在加温条件下运输液体或固体危险货物时,罐壳的隔热措施应

符合这一要求。

空罐

未进行清洁、残留有气体的空罐柜应按先前装有货物时罐柜的相同要求处理

罐内隔舱要求

可相互发生危险反应并造成下列情况的物质不得装在罐壳相接的分隔舱内运输:

燃烧和/或大量放热

散发出可燃、有毒或窒息性气体形成腐蚀性物质形成不稳定物质产生危险的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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