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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动罐柜相关规则

可移动罐柜相关规则

发布日期:2021-09-10 00:00 来源:http://www.yongde1996.cn 点击:

       港口企业首次开展罐柜作业,应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确定包括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在内的相关安全距离,制定罐柜作业风险管控措施,至少有一艘消防船或消拖船实施值守,并将风险管控措施融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企业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可移动 罐柜装卸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企业从事罐柜装卸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和考核,并留存相应记录。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

2.的危险特性和基本应急防护措施。

3.罐柜港口装卸操作规程和柜安全管理要求。

4.罐柜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处置措施。

港口企业应针对危险特性,依照有关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器材。

禁止在港内进行罐柜内货物的充装或释放作业。

罐柜船舶不宜在夜间靠离泊和装卸作业。罐柜装卸作业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作业条件。高温、雷雨、台风等不良安全作业条件下,港口企业应停止罐柜装卸作业。

可移动罐柜

可移动罐柜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一)港口企业要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2.1类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一级且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列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名单。

(二)港口企业要具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装卸管理人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有相关危险货物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三)港口企业建立船岸会商制度和机制,与船方共同开展船岸安全检查,经双方确认安全后,进行作业。作业期间,对船岸安全状况,定期进行通报和会商。

(四)罐柜装卸作业前,港口企业制定港内装卸运输作业专项方案,合理确定港内行车路线和车辆疏港安全通道,保持通道畅通。

(五)港口企业要对进港载运罐柜车辆进行登记,核对检查车辆外观和运营资质、驾驶员从业资格和身份信息。车辆进入港区从事罐柜运输作业前,驾驶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港口安全作业要求和罐柜的应急处置措施;车辆应安装火花熄灭装置或采取防火花措施,以及防静电措施。

(六)港口企业应对罐柜港内装卸、运输作业进行监控,落实一罐一查制度,安排装卸作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挥。罐柜信息监测系统中罐体内压力、温度、液位等信息和维持时间应及时传送港口企业。港口企业应接收罐柜的相关安全监测信息;作业期间,应通过上述相关安全监测信息了解罐柜的安全状况。

(七)罐柜船舶靠泊码头作业时,至少有一艘消防船或消拖船实施值守。

九、港口企业事故应急要求

(一)港口企业应合理设置专门的应急处置场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物资及设备设施,并与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有关企业专职消防队建立应急救援机制。作业期间,鼓励货港双方经过协商,由货方提供罐箱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现场监护。

(二)港口企业应制定罐柜泄漏(轻微泄漏、严重泄漏)、火灾和爆炸事故等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并与船方、货方等相关方建立联合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分工和应急责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包括与相关方联合开展应急演练)。

(三)港口企业应开展相应的应急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的危险特性和基本应急防护措施、罐柜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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