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永德重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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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IMO)及其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International MaritimeDangerous Goods)把此类罐体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IMO 0型
装运闪点超过61℃的非危险货物、无毒型和无腐蚀性货物、国际执行机构禁运清单以外的货物、液态食品,但闪点超过21℃或酒精含量超过25%的酒类饮品则应使用IMO 1型罐箱装运,由罐底卸料。
(二)IMO 1型
危险货物罐箱,最大许可工作压力为1.75 bar以上,装运闪点低于0℃的液态化学品、某些毒性或腐蚀性很高的化学品、自燃性货物、遇湿会导致危险的货物、自行氧化的货物、密封压力不超过罐体许用压力的液态货物,对装运腐蚀性和非稳定性货物的罐体,要用特殊钢材构成并考虑必要的内衬,在65"C时的罐内水蒸气压力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其他分压力与0.35 kg/cm²之和不允许超过罐体的设计压力,可以从罐底或罐顶卸出物料。
(三)IMO 2型
亚危险货物罐箱,最大许可工作压力为大于1.0 bar小于1.75 bar,装运闪点为0℃至61℃且无其他危险性的液态货物、某些危险性、毒性或腐蚀性较低的化学品、密封压力低于172.4 kPa但不超过罐体允许工作压力的液态货物,由罐底卸料。
(四)IMO 4型
装有1型或者2型箱的公路罐式车。
(五)IMO 5型
液态气体罐箱,用于装运非冷藏的液化气或危险性较低的常温化学品,由罐底卸料。
(六)IMO 6型
装有5型箱的公路罐式车。
(七)IMO 7型
带隔热层的冷藏液态气体罐箱,装运冷藏的液化气或需要控温的低温液化气体和液态易腐货物,由罐底卸料。
(八)IMO 8型
装有7型箱的公路罐式车。
可移动罐柜导则适用于允许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的危险货物。每一可移动罐柜导则都由英文字母T和阿拉伯数字组成(T1到-175)。每一导则都代表了一种技术规范。
UN可移动罐柜=Tank+辅助设备+系固装置+结构设备+装卸附件
—— 包括CSC公约/ ISO1496-3:1995中专用于装运危险货物的“罐式集装箱”
—— 用于装运固体+液体+不小于450L以上气体的危险货物
UN可移动罐柜的规范/导则种类:
—— 4类26种
(1)运输第1类和第3类到第9类危险品介质的可移动罐柜(UN T1~T23)
(2)运输第2类非冷冻液体可移动罐柜(UN T50)
(3)运输第2类冷冻液体可移动罐柜(UN T75)
(4)多(单)元气体容器/集束罐柜 MEGCs (UN压力容器/非UN压力容器)
注:“T”之后的数值越大,其导则的等级及罐柜的安全设计要求越高